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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有组织犯罪法》基础小知识(一)
        2022-04-15 14:23:00  来源: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

          一、什么是《反有组织犯罪法》?何时施行?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该法共9章77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案例、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

          三、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具备哪些特征?

          (1)组织特征: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

          (2)经济特征: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

          (4)危害性特征: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五、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六、“恶势力组织”具备哪些特征》?

          (1)组织特征: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

          (2)经济特征:恶势力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以暴力、威胁为主要手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9〕10号)指出,犯罪嫌疑人2年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且包括纠集者在内,多次有2名相同的成员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可认定为恶势力。

          (3)行为特征: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有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还可能伴随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什么是“软暴力”?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八、“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2)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3)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4)其他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软暴力”手段。

          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违法犯罪手段,应当认定为“软暴力”。

          九、反有组织犯罪,人人有责

          (1)《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七条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

          (2)《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八条指出: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对举报有组织犯罪或者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编辑:房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