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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08-31 14:30:00  来源: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下简称“未检工作”)是检察机关一项独立的业务,主要任务是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年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少年儿童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进未检工作新发展,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开展未检工作的总体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坚持以效果最大化为目标,充分落实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司法理念

          通过严格依法办案,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贯彻落实各项未检特殊制度,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双向保护”,达到切实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一是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指引,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持零容忍态度,加大指控力度。2017年来,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犯罪30件51人,起诉38件62人。其中依法办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9.5”系列网络迷奸案、“杨某某故意杀人案”等一批侵害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在办理网络迷奸专案中,不仅从严从重打击侵害女性特别是未成年女性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更是引导侦查机关从源头上打击网络销售迷药的犯罪行为,多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斩断了性侵未成年人的“黑手”。

          二是宽严相济审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方面,坚持“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对于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惩处,绝不让未成年成为逃脱法律制裁的“护身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办理涉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件12人,其中参与犯罪的未成年人5人。针对黑恶势力犯罪向未成年人领域渗透的新情况,到学校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讲进校园”活动,教育学生远离恶势力犯罪。另一方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执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殊程序和特殊制度,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初犯、偶犯、误入歧途的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 强化不捕、不诉训诫措施,避免宽而不教。2017年以来,依法不批准逮捕12人,不起诉18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49次,训诫教育65次,心理测评及疏导53人次,法律援助32人,18名涉罪未成年人被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经过专业帮教顺利回归社会,其中5人经帮教后复学。

          三是全面综合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各项权益。在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注重贯彻“双向保护”原则,既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各项权益,力求落实每一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措施。针对侦查机关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不到位的问题,发出书面纠正违法5份,督促其开展专项整改,规范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均已落实整改。针对教育培训机构使用非法获取的中小学生个人信息进行招生,严重侵犯了众多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合法权益的情况,提起全省首例未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敦促侵害人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

          (二)坚持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中心,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以降低青少年犯罪率、提升青少年自护能力为目标,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深化检校合作,拓宽受众范围,实现法治教育刚性落实。2018年,最高检就案件中发现的多名学生被性侵的情况,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就校园安全及中小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提出详细建议。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要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我院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法治进校园”活动相融合,所有院领导均兼任法治副校长,全力支持青少年法治宣传工作,带头上好法治课。成立青年检察官宣讲团,根据青少年特点及需求定制“法治套餐”,实现我区法治宣讲城乡全覆盖。开通“沁源未检之家”微信公众号,为学生提供法治学习网络平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依托该平台开展防疫安全法治教育6次,推送至学校电教系统、学生群、家长群,实现“掌上法治宣传”,阅读量达5000人次。结合办理的校园欺凌案件,协助省、市检察院拍摄《青春·正步走》系列微电影,在全区中小学上映,获得好评。

          二是充分发挥南京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互动体验”优势,创新开展法治教育。自2016年正式启用以来,年均组织模拟法庭、法治从娃娃抓起、法治夏令营、法治一日行等活动20余场,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开展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通报未检工作,呼吁全社会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该基地先后被评为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首届南京市政法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优秀品牌、南京市检察机关关工委“德法同行”优秀品牌。

          三是强化犯罪特殊预防,构建立体化的帮教体系。落实最高检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要求,积极整合各方资源,构建检察机关、家庭、学校、关工委、社会组织“五位一体”帮教新模式,制定“一对一”帮教方案,通过思想汇报、定期走访、法治培训、心理疏导、公益劳动等多种方式强化教育矫治,开展就业就学规划引导,为涉案未成年人更快融入社会创造有利条件。2017年以来,采用该机制帮教考察对象22人,其中5人已经重返校园、继续升学。如在蒋某某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过程中,我院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达成异地合作,经过两家通力合作,蒋某某平稳度过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成功回归社会。又如在陈某某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过程中,未检干警多次与其谈心,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联系转学,同时发现陈某某母亲身患残疾,家庭困难,协调居委会、民政部门,帮助其母亲解决了低保。

          (三)坚持机制创新,适时总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依托司法办案,及时发现社会管理疏漏,并就多次出现的类型化问题进行分析总结,重视机制创新,积极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

          一是及时发现社会管理问题,织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近三年来,我院在办理各类未成年人案件中及时发现职能部门、社会组织的管理疏漏,就具体问题发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4份。在办理“在校学生轮奸案”过程中,针对区域内近年来在校生犯罪频发,以及未成年学生被侵害案件高发的问题,向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教育部门完善法治教育有效平台、健全法治教育考评体系、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健全校园安全管理机制。教育部门及时回函并整改落实。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宾馆违规接纳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住宿的问题,向区公安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加大检查力度,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外部环境。

          二是构建一体化救助平台,强化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在救助未成年被害人过程中,坚持效果导向,联合上级院、政法委,与民政、妇联等部门构建一体化救助平台,引导社会救助机构提前介入,争取资金、人员、技术上的支持,做好与司法救助的无缝对接。建立“现金救助+”菜单模式,以现金救助为基础救助,根据被救助人具体情况,选配就学、就医、就业帮助等形式,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三年来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8次、开展心理疏导16人次,减轻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心理创伤。经济救助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5人7.3万元,成功帮助2名未成年被害人复学。

          三是多部门联动,强化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加强与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单位的配合,推进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收养、继承、教育权的全方位监督。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提前介入一起监护人遗弃幼童案件。针对两名监护人均不履行监护责任且失联多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找监护人。公安机关立案后将幼童母亲找到,保障了幼童的监护权。

          (四)夯实基础,推动未检工作专业化建设

          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议的意见》,着力打造专业队伍,完善基础设施,贯彻特殊刑事政策,提升未检工作水平。一是选优配强未检队伍。设立未检专业办案组,由1名员额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其中1名干警取得心理咨询师资质。同时狠抓学习和培训,全面锤炼未检队伍综合业务能力,推动未检工作良性发展。二是设置专用场所。为优化办案效果,建成专业化未检心理咨询室、女性自护室、未检办案区,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干预及心理疏导。三是落实特殊程序。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落实指定辩护律师、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特殊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越来越多样化,全区未检案件总量有增长趋势,新时代对未检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效果的期待也越来越高,我院未检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还面临着不少挑战:一是专业化建设仍需增强。未检部门是唯一一个“四大检察”均有涉及的部门,每一个检察官都需身兼数职,聚焦未检业务特点,重点培训和提升四大检察的办案能力。二是案件总量有所增加,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办理涉黑涉恶犯罪,不少未成年人涉及其中,出现了网络性侵、网络诈骗等新类型案件。三是未检社会化工作需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为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司法保护,检察机关还需争取更多社会力量的支持,深化保护力度,拓宽保护范围。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检工作的打算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认真贯彻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发挥工作主动性、创造性,扎实推动未检工作向更高标准迈进。

          一是更加重视未检专业化建设。张军检察长指出,未检业务要逐步探索向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发展,这对未检人员的专业素能提出更高要求,因此,依托小课堂,开办培训班,在提高自身知识储备的同时,要与民行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探索办理未成年人民行检察和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典型案例推动制度完善。

          二是加速未检社会化工作发展进程。在充分利用现有社工服务等资源的基础上,联合更多的社会力量,从家庭、司法、社会等方面对未成年人开展多维度犯罪预防工作。针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难以进行有效司法处理的现状,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机制。

          三是努力构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新模式。加强与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教育局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合理配置法治教育资源,联合落实训诫、责令加强管教、收容教养等保护处分措施,加强与未保中心等部门的合作,深化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监督,形成全面综合保护合力,建立健全保护工作机制。

          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就未检工作进行专题审议,是对未检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未检工作责任重大,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投入到未检工作中去,为全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编辑:王慧敏